最近几天,一段关于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上“不喝自家产品”的视频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视频发酵后,东鹏饮料的股价接连下挫。6月26日收盘时,东鹏饮料A股报110.90元,当天跌了1.62%,市值蒸发约13亿元,总市值缩水到814亿元左右。

6月27日傍晚6点半,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发了一份澄清声明,说那段饭局视频是凭空捏造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造成了误导,还损害了公司声誉。公司已经固定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会持续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同一天晚上,被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发视频怒斥,喊话“请停止造谣”。张雪在视频里说:“这个梗是出自我请蒋总(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喝东鹏,我是参与者,原话是问‘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吃瓜竟然吃到自己头上了。”

东鹏特饮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网传片段其实来自今年4月16日,东鹏特饮造访张雪机车重庆总部,双方官宣合作关系进一步升级。当天活动中,东鹏特饮创始人林木勤因为工作原因没到场,视频里的男子根本不是他本人。

6月28日,记者在网上搜了一圈,发现虽然东鹏特饮和张雪的发声让部分舆情消停了,大部分视频也被下架了,但还有网络账号在发“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你们还敢喝吗”这类内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查实造谣属实,相关人员可能涉及多层违法,要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民法典》,法人有名誉权,造谣者虚构饭局、伪造创始人言论来贬损品牌,属于名誉侵权,得删除视频、公开道歉、赔偿维权损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以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同行恶意抹黑,还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能罚十万到五百万元;满足法定情形的话,就触犯了《刑法》里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赵良善强调,谣言造成企业重大商业名誉受损时,造谣者会面临加重民事赔偿、顶格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这三重严惩。刑事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如果谣言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渠道大面积解约或股价大幅波动,就会构成从重处罚,批量水军、反复造谣、借机牟利这些情形,法院会顶格量刑。民事上,法院可以全额支持市值损失、渠道修复、公证律师费等所有开支,恶意诋毁还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上,散布谣言从重处以十天拘留并顶格一千元罚款,同业诋毁直接罚百万到五百万元上限,造谣账号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