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彻底根治导游违规、强制消费等旅游顽疾,黔西南州文旅、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合力,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旨在通过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与普法作用,督促旅游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切实保障游客权益,推动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案例一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19日,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在例行网络巡查中发现,抖音账号“兴义旅游某某”的运营主体实为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该账号早在2025年4月2日发布的视频中,便标注了“兴义旅行社”及“某旅游公司”字样。执法人员随即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查,结果显示该平台下并无与此相关的旅行社记录。进一步调查证实,该公司在未获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抖音、微信等渠道从事旅游咨询、招徕游客等经营活动,此举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20日,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对贵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安营业部进行专项突击检查,重点纠治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收取每位游客100元费用后,于2026年3月22日、3月26日及4月11日三次组织前往兴义市的旅游活动。在这几批次行程中,该公司仅与1名游客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其余133名游客均未签约。这种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严重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据此,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所售茶叶实为普通代用茶,却在产品手册及展示屏上宣称具备“安神助眠、温肾益元、护肝明目”等保健功效,且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此外,商家手提袋印有“CCTV 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合作企业”字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合作企业”头衔,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与央视存在特定关联,借此借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构成不正当竞争。经查,涉案产品均由总公司“贵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宣传物料由总公司委托兴义市某广告工作室制作。该公司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四

晴隆县某酒店不按约定提供服务侵害消费权益案

(注:原文此处仅有标题,无具体案情描述,故保留标题以维持结构完整,未添加任何虚构细节。)

案例五

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客运包车违规揽客案

2026年3月11日,安龙县交通运输局接到举报,称车牌号为桂AB**01的旅游客运包车在栖凤街道办事处四头坡路段违规招揽合同外旅客。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桂AB**01号车辆隶属于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车型为大型普通客车,执行的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至贵州省册亨县的旅游包车任务。该车核定载客53人,实际搭载29人(含驾驶员),所有乘客均在安龙县上车。该公司在桂AB**01号客车上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黔西南文旅体原创发布

编审:李 佳

一审:罗 乐

二审:杨 惠

终审:陆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