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出游 法护平安

暑期安全教育之游玩安全篇

NO.1

严守园区规则

远离危险游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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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区或游乐场游玩时,务必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切勿攀爬、翻越护栏及围栏等防护设施,也不要擅自闯入未开放、未开发或处于封闭管控状态的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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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抵制那些缺乏正规资质、安全保障缺失且无专业防护设备的高危游乐项目。诸如野攀岩、野漂流、高空无防护体验以及小众网红危险项目等,都应予以拒绝,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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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期间避免追逐打闹或拥挤推搡。请严格依照项目要求佩戴安全装备,遵循既定游玩流程,从而从源头上规避人身伤害风险。

NO.2

爱护公共财物

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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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踩踏、采摘或损毁景区内的花草。若因未成年人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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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景区内的公共座椅、标识标牌、游乐设施等公共财物,禁止进行涂画或拆卸。任何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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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树立文明出游意识,对文物古迹保持敬畏之心。做到不刻画、不损毁,实现文明观景与文明游玩。

NO.3

明晰权责边界

遭遇意外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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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参与正规景区或游乐场的游乐项目时,经营管理方负有安全告知、风险提示、设备检修及安全防护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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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应当陪同并看护孩子,同时约束其遵守游玩规则。若因疏于看护导致意外发生,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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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游玩中遭遇安全事故,需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视频、购票记录及沟通记录等证据。随后由监护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景区公共设施及文物的,可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未成年人违法的,会对监护人进行追责,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商家未履行安全提示、防护义务导致游客受伤,游客有权要求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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