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蜘蛛侠:崭新之日》的片方近日在某平台官方账号晒出一张图,呼吁大家文明观影。图上写着“享受观影,拒绝屏摄,尊重版权,守护热爱”,没想到评论区反倒被观众的屏摄照片淹没了。网友们像是在玩一场“屏摄接龙游戏”,乐在其中,还有人直言“我真的控制不住自己不拍”。更有甚者,有观众自豪地晒出自己在《蜘蛛侠:崭新之日》中的战绩——整整200多张照片……于是,“蜘蛛侠:盗摄之日”反而成了网络热梗。
其实,《蜘蛛侠:崭新之日》并非孤例。今年暑期档里,《功夫女足》《八仙!》等几部热门影片也深受其害,屏摄似乎成了爆款电影难以摆脱的集体宿命。
参与这一行为的,既有普通观众,也不乏知名艺人。早在2024年2月,歌手薛之谦因在微博发布《飞驰人生2》观后感并配上影院拍摄的银幕画面,遭到网友批评,成为舆论焦点,这也被不少人视为开启了所谓的“屏摄元年”;到了2025年底,动画电影《疯狂动物城2》上映后,社交平台上充斥着大量屏摄内容,被网友戏称为“疯狂盗摄城”;今年5月,演员卢昱晓因在影院拍摄电影《给阿嬷的情书》正片画面并发布Live图,被指出存在屏摄行为,随后她删图并公开道歉……
影院里的屏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观众背后的心理逻辑是什么?影院有什么管控手段?合法观影记录与违规屏摄的边界在哪里?从法律层面又该如何解读?带着这些疑问,新京报采访了部分观众、影院经理及法律专家,试图从三个维度探讨公众对屏摄的不同态度。作为电影行业老生常谈的话题,关于屏摄的法律边界与观影礼仪科普,依然道阻且长。
**观众:认知偏差待纠,前置科普或能引导**
从“疯狂盗摄城”到“蜘蛛侠:盗摄之日”,从演艺明星到普通大众,尽管电影从业者三令五申,影院标语广告铺天盖地,但屏摄现象依旧顽固。有些人为何热衷于此?新京报采访了几位屏摄网友,以下是其中一位网友的对话实录:
问:为什么要在观影过程中屏摄?
答:“为了记录和分享,把精彩片段存下来,免得以后忘了。发到社交平台还能和同好一起讨论。”
问:每部电影上映前都会发布高清剧照,肯定比你拍的清楚,用官方剧照发社交媒体不行吗?
答:“那不行,那是网上发布的,不是自己拍的。自己拍的才有参与感,谁发朋友圈还专门去找剧照?”
问:你一般在电影放映到什么阶段会举起手机?
答:“开场、高潮部分和结尾。”
问:很多人喜欢沉浸式观影,不想被打扰。你用手机拍照或录像时,光亮会不会影响其他观众?
答:“不会,我把手机亮度调到最低,而且放在胸口,没举起来拍。”
问:你知道影院禁止屏摄吗?
答:“没人禁止我录啊,我也不是为了盈利,别人不也发视频了吗?”
这段对话折射出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人的心态。他们将去影院视为一种娱乐消遣,认为既然花了钱消费,随手拍几张也无妨,就像旅游打卡一样正常,不仅不影响票房,甚至间接起到了宣传作用。“我买了票凭什么不能拍?我又没全拍,我喜欢这个情节就拍一下。现在怎么这么多‘网络警察’”,有观众如此辩护。有网友分析这类观众的心理:“我身边喜欢在影院拍照的,基本一年看不了几场电影。来一次宛如出国,回去必须九宫格昭告天下。”
当然,也有观众对屏摄行为极度反感。他们认为,撇开版权问题不谈,屏摄首先是不文明行为,禁止屏摄属于影院礼仪的一部分。手机光无法融入银幕光,在黑暗环境中显得格外刺眼,严重干扰他人体验。在影院不屏摄,如同排队不插队、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餐厅内不吸烟,这是社会秩序下的道德约束。
有观众曾分享观看《蜘蛛侠:崭新之日》的战绩——屏摄200多张照片……
大量的屏摄还会导致影片重要内容泄露,有网友调侃:“打开朋友圈就能看完一部电影。”漫威粉丝陈先生表示,在观看《蜘蛛侠:崭新之日》前,他绝不愿被任何信息剧透。如今他已养成习惯,看电影前不刷社交媒体,不主动搜索关键词以免被大数据捕捉。“这个现象十年前就很常见了,以前圈内还会强调,现在不知为何变成‘一个传染俩’,甚至有人反驳得理直气壮,‘有本事你报警抓我啊’。”陈先生无奈地说。
许多普通观众对屏摄存在认知偏差。他们往往分不清私人随手拍摄与侵权屏摄的界限,误将非商用作为合理借口,既忽视了影片版权受法律保护,也低估了屏幕亮光和拍摄动作对周围观众的干扰。多数人并不了解屏摄涉嫌侵权,仅将其视为打卡分享,缺乏观影礼仪与版权意识,根源在于相关普法宣传覆盖不足。相比于事后劝阻,前置科普或许能有效减少观众无意识的屏摄行为。
**影院:无执法权,怕管太严流失客源**
从事影院行业多年的徐经理指出,屏摄问题一直存在,尤其在遇到爆款或高讨论度影片时,观众屏摄频次明显增加。
针对观众行为,影院有一套常态化管控机制。例如,电影开场前,银幕会显示禁止屏摄的定帧图并进行口播提醒;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中也明确写明:影院内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像。放映期间,工作人员会巡厅,发现屏摄者会上前阻止并要求删除内容。大部分观众较为自觉,甚至若有观众拍照,邻座观众也会主动制止。
针对屏摄不文明行为,徐经理提到技术层面的防盗措施。从胶片时代起就有防盗水印,如今技术不断迭代。早期是母盘端加水印,现在主要是放映端实时嵌入水印。即在水印是在每一台数字放映服务器(DCP服务器)播放影片时,实时叠加进画面/音轨。每个影厅的放映服务器都有编号,可实现唯一身份绑定。通过水印信息可溯源至哪家影院哪个影厅,几点几分的场次。这就要求影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巡厅,留意监控。发现有屏摄人员必须及时制止并要求删除内容,特殊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然而,在防止观众屏摄问题上,影院也存在治理痛点。“主要问题在政策法规上”,徐经理说,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只明确规定了禁止录音录像,对于拍摄静态照片没有明确说明,处于法条留白区域。另外就是执法权限,对于屏摄,影院没有处罚权,也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
屏摄问题属于老生常谈了,每年在一些热门档期都会大量涌现,为什么屡禁不止?在徐经理看来,一方面是观众版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目前大众打卡社交需求旺盛,再加上相关法规有留白区域,影院能做的仅是温和劝导。
面对观众屏摄行为,影院也面临着一种两难困境。如果影院管控过猛,易引发客户投诉,造成观众流失,但如果纵容屏摄就破坏了行业生态,长期来讲,这不是一种健康的市场行为。徐经理也承认,在与同行交流时,日常经营活动中这种左右为难的真实困境一直是普遍存在的,“大众认知有偏差,版权意识较弱。大部分的心态就是我只是拍几张照片而已,何况我还买了票”。这种情况只能是加强现场的宣导及管理。
另外,影院目前经营困难,为了节省成本,也没有更多的人力投入到日常巡厅中,仅靠影院监督来治理屏摄问题,也不太现实。
**法律专家:屏摄处于灰色地带,勿将“灰色”视“默许”**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很多影院会在电影票背面特意标注类似提示:影城内禁止摄影、摄像、录音。
在这个法条中,禁止的是录音录像,但对于拍摄静态图没有限制规定。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娱乐法律师李振武表示,对于静态拍照,法律适用则需要回到《著作权法》上,会更复杂一些。
“《著作权法》中有一个合理使用制度,对于静态拍照,如果是仅用于个人的学习、欣赏,没有伤害到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是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不需要付费,但这需要有一个主观评判的过程”。李振武举了一个例子,如果你看电影的过程中,只拍了十几张静态图,但这些图片把整部影片的故事剧透完了,观众看完这些图片,就已经替代性知道电影演了什么。这种情况下,即便只拍了一些静态图片,但因为已经替代了这部电影的传播,也无法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在李振武看来,如果严格来说,在观影过程中录音录像一定违法,不管长短,而静态拍照则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灰色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它只意味着“法律留有空间”,而大多数观众把这种灰色误解成了“默许”。
然而,目前无论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是《著作权法》,对于屏摄的侵权行为在处罚方式上没有太大威慑力。对于录音录像的观众,最严厉的处罚方式就是要求其离场。在李振武看来,有时候立法和执法本身是有一定区间的,因为屏摄的行为本身比较隐蔽,拍了也不一定有人看到,取证比较困难,并且执法本身也有难度,处在一个道德和法律的摇摆区间。
李振武觉得,如果市面上出现了电影“枪版”这种盗版行为,有人把整部电影拍下来去牟利,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人可能会去维权。如果仅仅是一位普通观众将屏摄内容发布在社交平台,传播力度也不是很大,片方也不太可能大张旗鼓地去维权或起诉对方,顶多就是呼吁大家不要屏摄。在法律层面这种维权大概率能胜诉,但是在商业层面片方不太可能去做这件事儿,维权成本太高。
李振武说,当一个行为长期被误解、被默许、被合理化,甚至被包装成“为电影加热度”的正当理由时,真正危险的已经不是行为本身,而是我们正在集体丧失一种能力:区分“法律没抓我”和“法律允许我”的能力。法律的尊严,从来不取决于追究的概率,而取决于被信仰的程度。而信仰,恰恰就体现在每一次银幕亮起时,你选择放下手机的那个瞬间。
新京报记者 滕朝
编辑 黄嘉龄
校对 刘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