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备受瞩目的虚拟财产继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案件起因是一位失去独子的母亲,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其儿子生前注册的87个游戏账号。法院最终裁定,游戏账号的使用权属于可被继承的财产权益,并判令游戏公司配合完成实名认证信息的变更。目前,这一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十余年心血换来的87个账号,能否变成真金白银补贴家用?

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信息,玩家古某从二十出头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没有固定工作,常年待在家里“练号”。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在同一家游戏公司名下积累了87个实名认证账号。通过持续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他将每个账号都打造得颇具“含金量”。

2025年5月,36岁的古某因突发重疾去世。由于父亲早年过世,家中仅剩母亲陈某一人支撑,生活收入十分拮据。

在处理完儿子的后事之后,陈某听说游戏账号可以交易,便联系游戏公司,希望将这87个账号过户到自己名下,通过出售或使用来获取生活来源。但游戏公司以用户协议为由,没有直接答应她的请求。

争议的核心在于:账号所有权到底归谁?这涉及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博弈。

协商无果,陈某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配合变更实名认证信息。

庭审过程中,游戏公司辩称,依据双方签订的用户协议,账号及内部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平台,用户仅享有有限的使用权;此外,账号绑定实名信息,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应纳入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在此背景下,古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施某,经法定代理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对涉案账号的继承权,这使得陈某成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法院审理认为: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价值,不属于人身专有权利。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游戏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用户享有的使用权虽然附带条件,但其核心是财产利益,具有可继承性。

法院从四个方面阐述了理由:

第一,网络游戏账号、角色数据、虚拟道具、装备、游戏币等均以网络数据形态存在,具备相应的财产价值,依法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

本案中,根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标识、后台数据、虚拟物品及衍生数据的所有权确实归属游戏公司,用户仅在遵守协议的前提下对此享有有限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属于具有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

其中,财产属性体现在用户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及金钱成本来培育账号,使得账号及虚拟物品具备了使用价值与流转价值。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该账号使用权主要用于平台服务,不属于古某人身专有且不可转移的权利,法律并未禁止继承,用户协议也未排除继承的可能性。

第三,本案在剔除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后,原告陈某系古某涉案游戏账号使用权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主张继承涉案87个游戏账号的使用权。

第四,游戏公司作为平台运营主体,在被继承人死亡、唯一合法继承人明确主张权利且不存在禁止过户、变更实名的法定或约定障碍时,负有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保障继承人正常行使账号使用权的法定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87个账号的使用权由陈某继承,并责令游戏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协助办理实名信息变更。

行业观察指出:虚拟遗产继承规则仍有待完善。

本案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法院明确游戏账号使用权可继承的又一典型案例。

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该判决厘清了“平台保留所有权”与“用户享有财产性使用权”之间的边界。即便协议约定所有权归平台,只要用户的使用权凝结了独立的财产价值且不具强人身依附性,就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对于游戏行业而言,此判例释放了明确信号:平台需在用户协议中补充继承规则,并建立相应的过户流程。随着数字资产日益增值,类似纠纷将会增多,平台应提前完善机制,回应玩家及其家属的合法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