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4号公告,明确加强对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输美出口管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并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具体事项如下: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内的无人机、关键零部件及相关技术,在对美出口时须逐案严格审查,不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