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的魔幻大戏,非“竹知了”风波莫属。一根几块钱的竹条玩具,硬是折腾成了全网焦点。国内知名军事博主某尔法直言,这出戏码完全是华为法务操作太拙劣所致,当初要是放任不管,根本闹不出这么大动静。

事情起因并不复杂。竹知了是种传统竹制玩具,拉动拉线能发出持续的鸣叫声。有网友敏锐发现,那声音竟与余承东在问界M9发布会上那句“1000万以内最好的SUV”讲完后,现场观众发出的惊叹声如出一辙。于是,有人将摇动竹知了的画面配上发布会音频,制作了短视频,配文“1000万以内最好的玩具”,纯属博君一笑。

起初,这不过是数码圈里无伤大雅的小段子,在小范围内流传,并未激起什么水花。按互联网热梗的规律,这种程度的娱乐,热闹个三五天也就淡了。可偏偏此时,华为法务介入了——以“损害商誉”为由,向各大短视频平台发起大规模批量投诉,要求下架相关视频。

这一手,让事态彻底变味。

华为法务在投诉中指出,这些视频“刻意采取暗喻影射、谐音、魔改音频等隐晦方式,戏谑、丑化、嘲讽企业及企业家”。从法律视角看,并非毫无依据。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名誉权侵权认定不以“直接点名”为前提——只要通过特定语境和元素组合能让公众识别出指向特定主体,就可能构成侵权。相关视频虽未直呼其名,但借余承东标志性发言配合竹知了音效,形成了明确的指向性暗喻。

法律逻辑上站得住脚,舆论场上却截然不同。大量二创视频被下架尚且不论,许多仅展示制作工艺、分享童年回忆的视频,毫无玩梗之意,也被“一刀切”连带清除。有博主无奈吐槽:“拍个非遗玩具也侵权?难道竹知了成华为专属了?”网友更是一头雾水:“我展示玩具也侵权?没提余承东名字,没骂华为一句,怎么就‘损害商誉’了?”

这种扩大化的投诉手段,瞬间引爆了网友的逆反情绪。

传播学中有个经典现象叫“史翠珊效应”——越想压制信息,它反而传得越广。2003年,美国歌手芭芭拉·史翠珊起诉摄影师,要求移除其拍摄的加州海岸线照片(其中无意拍到了她的豪宅)。结果这张原本仅有6人观看的照片,因诉讼被媒体广泛报道,最终浏览量超过100万人次。

竹知了事件完美复刻了这一剧本。原本只是小圈子里的玩笑,经华为法务一投诉,迅速冲上热搜。大量新视频以“据说会被下架”为题重新发布,传播规模呈指数级扩张。电商平台上竹知了的周销量暴涨6倍有余,统计显示累计销量突破725万件。网友调侃:这是华为年度最成功的“反向带货”。

此次风波争议核心,从来不是余承东本人,也不是华为产品。

余承东向来对网友调侃颇为大度。他曾在采访中坦言,有人叫他“余大嘴”,他不在意;调侃个人无所谓,公司不行即可。因此,这次投诉下架用户视频,大概率非余承东本意,他也无暇顾及此类琐事。真正问题在于华为法务出手太快、太猛,将一件本可忽略的小事,硬生生推向了全民热议的风口浪尖。

从法律层面讲,华为确有维权权利。但有了权利就一定要用吗?用了之后后果如何?压制负面舆论的做法,无论汽车还是数码领域,本质上都是剥夺消费者多元发声的机会。任何产品都难十全十美,但对待舆论的态度,往往决定公众对品牌的观感。相比之下,苹果、特斯拉等海外品牌,对舆论容忍度远高于国内部分品牌,且销量不俗。

当年雷军面对“Are you OK”的鬼畜恶搞,不仅未投诉下架,反而买下版权、亲自玩梗自嘲,成功将“黑历史”转化为亲民的品牌资产。这种“接得住梗”的姿态,让品牌更接地气。网友翻出雷军案例对比,本身就说明一个问题:公众反感的往往不是维权本身,而是那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强硬姿态。

回到最初的问题:如果华为法务不去投诉,“竹知了”会发酵至今日吗?大概率不会。传统玩具声音与发布会惊叹声相似——这种巧合在互联网上每日无数。若无那封投诉函,梗大概率会在数码圈热闹几天后悄然消失。但华为法务的“神助攻”,硬是将一个可有可无的小梗送上全网热搜。

这大概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殊法则:有些事,你不去管,它自己就散了;你越是想按住,它反而窜得越高。

对华为而言,法务赢了投诉,公关却输了路人缘。对于所有想在互联网上“灭火”的品牌来说,竹知了事件都是值得深思的教训:互联网时代,堵住嘴永远不如放开说。能接住梗的品牌,才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