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市乐丰乡那起发生在1999年的“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被害人家属的申诉之路终于迎来了新节点。家属徐皎月近期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份书面告知:该案的刑事申诉已于今年1月正式受理,目前正处在办理程序中。

回溯27年前的案情,代贤峰与同伙预谋抢劫,他翻窗进入店铺,持刀对时年19岁的徐文素疯狂追刺三十余刀,导致女孩惨死。一审时,曲靖中院判处其死刑;但云南高院在二审中认为,虽然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他尚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因此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文章配图-1:徐文素生前照片)

受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指出,该案在一、二审诉讼全程中,司法机关未通知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他们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家属仅凭传言误以为凶手已伏法,直到2010年才拿到判决书,得知凶手被改判。家属认为这属于程序违法,且针对暴力犯罪的量刑过于畸轻。此后家属持续申诉,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申诉,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明确不予抗诉。主犯代贤峰于2014年出狱,两名同案犯在2012年落网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室抢劫并残忍杀害少女,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缓**

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群山环抱,距火车站约四公里,山间常年回荡着火车汽笛声。村民徐兴能、孔聪芝夫妇育有五名子女,母亲孔聪芝曾在乐丰乡新德完小旁经营一家小卖部。1994年孔聪芝因病离世后,小卖部交由二女儿徐皎月和三女儿徐文素共同打理。

1999年10月25日凌晨,20岁的无业男子代贤峰伙同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本村徐文素家的小卖部。三人来到徐文素家门前,代贤峰敲开窗户,提出赊购一条香烟,遭徐拒绝。随即,代贤峰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颈部刺了一刀。徐挣脱后,代贤峰翻窗入店,持刀追杀徐文素,致其面部、颈部、背部等处共有三十处锐器创伤。徐文素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贤峰抢走数条香烟后,与浦绍丙、肖本义逃离现场。

案发数日后,代贤峰的哥哥代利峰前往宣威市公安局乐丰派出所举报弟弟的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于1999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抓获。当时,浦绍丙和肖本义仍在逃亡。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贤峰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抢劫过程中杀死被害人,构成抢劫罪。法院指出,代贤峰辩称受胁迫实施杀人行为,但缺乏证据印证,且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直接致死被害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故辩解不成立。鉴于代利峰主动提供线索并协助抓捕,代贤峰的行为被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到作案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三十处锐器创,不宜从轻处罚。最终,代贤峰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后,代贤峰不服,提起上诉。

2000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当判死刑,但尚非必须立即执行。法院撤销原判死刑,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9月28日,云南高院二审改判裁定确认: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法院认可自首成立,但指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然而尚属不是应当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据此,撤销死刑判决,改判死缓。

**死者家属十年后才知凶手还活着**

据徐皎月回忆,在一、二审期间,司法机关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家属享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利,刑事判决书甚至未送达至家属手中。代、徐两家相邻百米,此前并无任何矛盾纠纷。在闭塞的山村里,家人仅通过派出所一名工勤人员的随口转述,得知凶手被判死刑。悲痛的一家人以为案件已尘埃落定,正义得到伸张,既未深究案情,也不清楚可主张民事赔偿。

直到2010年,一个偶然的消息打破了徐家长达十年的平静:当年的杀人凶手代贤峰被省高院改判死缓,即将刑满释放。在错愕与悲愤中,徐皎月立刻前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一、二审判决书。白纸黑字的改判结果让父亲徐兴能难以接受,老人来到荒草覆盖的女儿坟前,佝偻着身子痛哭了一个上午。

为给惨死的徐文素讨回公道,徐家梳理出核心诉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是代贤峰并非主动自首,也未如实供述。第一次审讯笔录显示由其首先提出撬小卖部,第二次又狡辩称“受胁迫”才实施抢劫,不满足自首的两个核心要件,自首认定错误;二是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未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未送达裁判文书,严重侵害了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三是二审法院对手段极其恶劣的抢劫杀人犯改判死缓,量刑畸轻,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代贤峰死刑立即执行。

在家属申诉期间,潜逃十余年的两名共犯相继落网:2011年11月12日,民警在个旧市大屯镇松矿矿山抓获肖玉(即此前判决书中的肖本义);2012年2月的深夜,警方在贵州省纳雍县一酒店抓获浦绍丙。

**云南高院认为改判死缓并无不当**

2012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指出,代利峰到乐丰派出所举报其弟下落,并带领公安人员于同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将代贤峰抓获;代贤峰归案后如实交代了与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将被害人徐文素杀死并抢走香烟数条后潜逃的事实,自首认定于法有据。根据法律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该案同案犯罪嫌疑人浦绍丙、肖本义在逃,二审改判代贤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无不当。关于法律文书送达问题,通知书称,一审法院审理时,被害人家属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属于本案法定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故一、二审法院未送达文书并无不妥。

(文章配图-2:2012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不服再审申诉被驳回的徐家人,转而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同时控告原办案司法机关剥夺受害方附带民事诉权,认为自首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量刑畸轻,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答复。检方认定,代贤峰被胁迫杀人的说法未被两审法院采信,家属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在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但基于被害方在2011年前后已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了法律救济,这属于人民法院对该瑕疵的补正。此项程序瑕疵系司法机关的工作失误,不能归责于被告方。检察院的文书同时公布了从犯的判决结果:2012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浦绍丙、肖玉为抢劫杀人共同犯罪的从犯,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文章配图-3: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答复,认定代贤峰被胁迫杀人的说法未被两审法院采信,家属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在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确属程序瑕疵。)

**云南省检今年再次受理申诉**

自2010年知晓真相以来,妹妹徐文素遇害一事始终萦绕在徐皎月心头,16年来她一直坚持申诉。

申诉并未获得期望的结果。2022年,老人徐兴能遗憾去世。

今年4月,徐皎月坚持多年的呼吁迎来转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电话告知她,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后,最高检已将该案交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办理。云南省检并向她预约了时间,以便当面听取意见。

今年6月9日,徐皎月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的书面答复函,明确该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诉。

6月9日,徐皎月收到的这份书面答复函确认,该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诉。此前已发送过告知短信,应家属要求出具书面文书,“目前案件正在我院办理程序中,办理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

“村里人说,代贤峰于2014年出狱,当天其家人为他放鞭炮并邀请亲朋好友庆祝。”徐皎月告诉澎湃新闻,随后她多次前去代家讨要说法,但未找到代贤峰。此次检察院正式受理,她期盼司法机关能够全面复查案件,启动纠错程序,以公正裁判告慰长眠的徐文素。

8月3日,澎湃新闻尝试联系代贤峰亲属核实相关情况,对方听闻来意后以“不知道”迅速挂断电话。

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村部干部向澎湃新闻表示,代贤峰没在村里,刑满释放已十多年,“出狱后曾返乡露面,去年在宣威火车站见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