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十八年(1590),士大夫吕坤在女教书《闺范》里记下了陈寡孝女的往事。后文还会提到她,此刻不妨先看看吕坤的点评:
吕氏曰:“孝妇夫亡时,年甫十八耳。别时一诺,持以终身。既守妇节,又尽子道,艰苦几经,不二其心。设非孝妇,母也不为沟壑之枯骨乎?古孤子不从军,文帝,汉英君也。仁心宜无不及,而绝人之嗣,寡人之妻,独人之母,为勾践所悲。岂非德政之累哉?盛世之民,何其幸与!”([明]吕坤撰,王国轩、王秀梅整理:《吕坤全集·闺范》卷3《陈寡孝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00页)
吕坤夸赞了陈氏的守节与孝义,但细读可知,他更多是借这个故事表达对兵役征发造成“绝人之嗣,寡人之妻,独人之母”这一社会现实的忧虑。吕坤对陈寡孝妇的议论并非凭空而来,《闺范》收录的女性传记大多改编自刘向《列女传》并加以评注。陈氏的故事不仅在中国流传,朝鲜半岛的相关文本中也有记载。在朝鲜王朝,陈氏的故事以《陈氏养姑》之名,被收录在一部名为《五伦行实图》的女教书中。这种同源异域女教模范的书写,有着特殊的历史语境。
山川异域:朝鲜王朝女教书写的历史语境
朝鲜半岛是古代中华世界体系的重要一环,作为唐宋至明清时期中国最重要的藩国,深受儒家文化浸润。同为藩国,不同时代面对不同中国王朝,文化心态却大相径庭,因为朝鲜始终秉持儒家传统的中华正统观作为交往准则。李氏朝鲜建立后,思想意识形态上积极向明朝靠拢,推行“崇佛反儒”政策,这在道德教化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费正清指出,朝鲜位于“中华世界秩序”(The Chinese World Order)中的内亚圈。(费正清:《一种初步的构想》,收入费正清编:《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杜继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2页)李成桂即位后,即刻向明朝通报政局变动,重申自己通过威化岛回军阻止了辛禑进攻辽东,强调“以小事大”的立场,朱元璋随后同意将国号改为“朝鲜”,朝鲜王朝由此在制度上纳入以明为中心的“天朝礼治体系”。(丁晨楠:《海东五百年:朝鲜王朝(1392-1910)兴衰史》,桂林:漓江出版社,2021年,第9-19页)高丽王朝崇佛,使得13世纪左右传入的儒家思想长期处于边缘。为了重建新秩序及维持半岛权力格局,李成桂走上“崇儒反佛”之路,这与明初朱元璋利用儒家话语重构正统性不谋而合:两者皆为开国君主,都面临正统性挑战(李成桂更为突出);国家社稷都需要可靠的文化资源来稳定与重构。正是利益的重合,让明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更加紧密。这种历史语境下,两国在儒家思想主导的女教道德书写中共享类似特性,《五伦行实图》便是典型个案。
所谓《五伦行实图》,是朝鲜正祖朝编纂的教化书籍。在此之前,朝鲜已出现一系列“行实类”书籍,如《三纲行实图》《续三纲行实图》《东国新续三纲行实图》《二伦行实图》等。学者考察这类著作指出,它们多基于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发展而来,本质上“体现了朝鲜王朝对明初伦理教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此类著作多以《三纲行实图》为基础补充衍生,分为两部分:一是增加新人物、新故事的“续三纲系列”,如《续三纲行实图》《东国新续三纲行实图》等;二是补充新道德的,如《二伦行实图》《五伦行实图》等。(朱冶:《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在朝鲜半岛的传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其中《五伦行实图》集大成,它是《三纲行实图》与《二伦行实图》合编的成果。《五伦行实图序》写道:
我朝仪物之备,自我英陵盛际,圣神相承,治教休明,而《三纲》《二伦》之书后先汇成,列于学官,为化民成俗之本。今欲讲行乡礼,宜自二书而表章之。(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1797年版,《五伦行实图序》,第1页a)
在正祖眼中,《五伦行实图》是“仪物之备”“治教休明”的朝鲜王朝“化民成俗之本”,备受重视。编纂者在序言中也陈述了道德书写的方式与目的:
而其为书,上摭纯行姱节,旁搜卓烈懿范,传以记之,绘以象之,诗以咏之,赞以褒之,为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然不待司徒典乐之属,诱掖薰陶之,功贤俯而就之,愚者跂以及之。(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序》,第1页b-第2页a)
李晚秀指出,《五伦行实图》搜寻的人物皆具“纯行姱节”“卓烈懿范”品质。对于这些道德模范,他们“传以记之,绘以象之,诗以咏之,赞以褒之”,不仅文字记录,还绘画作诗赞扬,“使匹夫匹妇,一开卷、一涉目,油然起感,怵然兴惕,皆有以知其为臣忠、为子孝、为妇贞、长其长、友其友之为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然”,(李秉宪等:《五伦行实图序》,第2页a)书写原因是他们坚守“固有职分”,维护了儒家道德秩序,这也是该书的目的。因此,《五伦行实图》可视为朝鲜王朝受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影响形成的“行实类”儒家道德教化书籍的集大成者,代表官方对民间道德秩序的理想愿景,其中的女性形象书写带有官方意识形态色彩。
“孝”与“烈”之间:《五伦行实图》中的女性形象
《五伦行实图》共五卷,对应孝子、忠臣、烈女、兄弟、朋友,与“五伦”相配。与女性直接相关的道德书写在卷一孝子与卷三烈女。孝子部分共35人,载有4位女性;烈女部分共35人。以上即为书中的女性形象。笔者选取这两部分分析,指出女性的被动塑造与主动行为,试图说明在“孝”与“烈”的道德行为间,不仅有李氏朝鲜的道德规训,也有女性自主的痕迹。
“孝子”部分收录四位女性传记:《陈氏养姑》《孝娥抱尸》《杨香搤虎》《刘氏孝姑》。这四位均为中国史籍所载,入选是因为其道德行为符合教化需要。前文已述,《陈氏养姑》文本源于刘向《列女传·贞顺传》,原名《陈寡孝妇》。([清]王照圆撰,虞思征点校:《列女传补注》卷4《陈寡孝妇》,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79-180页)传记中,陈孝妇丈夫即将从军,战场危机四伏,他担心无法归来,对妻子说:“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备养。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五伦行实图》,卷1《孝子·陈氏养姑》,第6页a)陈氏应允,丈夫果然未归。《列女传》记载,夫亡后,陈孝妇“养姑不衰,慈爱愈固。纺绩以为家业,终无嫁意”,一心履行养姑职责。父母欲再嫁她时,陈氏说道:
妇曰:“夫去时属妾以养老母,妾既许诺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欲自杀,父母惧而不敢嫁。(《五伦行实图》,卷1《孝子·陈氏养姑》,第6页b)
《列女传》记载更详:
......孝妇曰:“妾闻宁载于义而死,不载于地而生。且夫养人老母而不能卒,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今又使妾去之,莫养老母,是明夫之不肖而着妾之不孝。不孝不信且无义,何以生哉?”因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清]王照圆撰,虞思征点校:《列女传补注》·卷4《陈寡孝妇》,第179-180页)
无论《五伦行实图》简短叙述,还是《列女传》详细记载,陈孝妇反对再嫁的理由并非“妻道”论述,而是借用“义”“信”“孝”等普世儒家道德话语,为自己侍奉亡夫之母的行为正当化。《列女传》明确指出“夫不幸先死,不得尽为人子之礼”,陈孝妇借此指出自己继承了夫家缺失、丈夫本该承担的“子”之孝道。正因如此,父母畏惧其自杀,允许其赡养婆婆。这里潜藏两点:第一,陈孝妇辩护理由明智,避开“妻道”,选用“义”“信”“孝”等普世话语护身;第二,在传统父系家庭中,女性难以把握主要权柄。
滋贺秀三从法制史角度指出,家庭中丈夫在世时,妻子人格隐于丈夫阴影下;丈夫死后,妻子从阴影中显现,继承丈夫人格。这种“夫妻一体”含两层含义:首先,“妻以夫为天”,家庭内部夫是妻绝对归依对象;其次,“妻与夫齐平”,第三者视角下夫与妻应受平等尊重。([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42-145页)
进一步解释可得结论:当男性道德完美或符合期待时,女性道德收敛,成为展现男性道德的陪衬;当男性道德失落或未达期待时,女性道德被强调,男性道德在女性实践中展现,女性因此扮演男性社会地位,一定程度上打破男女“内外”之别。此处陈孝妇父母不阻拦,不仅因以死相逼,也认识到其在夫家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这也是陈孝妇最终被汉文帝“高其义,贵其信,美其行,使使者赐之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且“号曰孝妇”的原因。可见陈孝妇传记中“主动”与“被动”:主动在于知晓自身道德处境,明确通过何种言论行动赢得声望;被动在于其行为仍成为官方宣扬女德的素材,即便论述未凸显这点,仍被汉朝与李氏朝鲜化用为教化事例。
至于“烈女”部分,是《五伦行实图》专为节烈女性开设的一卷,女性形象更直接展现李氏朝鲜对理想女性的书写。展开论述前,有必要简要分析“烈女”涉及的基本概念。需指出,制造一批批“烈女”背后,本质是贞节观念推动。贞节观念强调是“烈女”“烈妇”群体产生的源泉。宋代理学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可见理学家对妇女贞节的重视。但需指出,宋代理学对女性贞节的强调,在宋代影响似不可过分夸大。据陈顾远先生考察,贞节观念到明清才深入人心。(陈顾远:《中国婚姻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74-175页)但在古代中国,“女”指未婚女性,“妇”指已婚女性,区分标准是婚姻而非年龄。同时,烈妇与节妇不同。董家遵明确指出,节妇只是牺牲幸福或毁坏身体以维持贞操,而烈女则是牺牲生命或遭杀戮以保住贞节。前者是“守志”,后者是“殉身”。(董家遵著,王承文编:《董家遵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3页)笔者无意讨论“贞节”观念起源,但梳理概念有必要。这类女性官方书写易流于表面,落入格套。暂不论《五伦行实图》中烈女传记,其宗主国明朝的节烈女性书写便有此趋势:
明兴,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其着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有以文艺显,要之节烈为多。呜呼!何其盛也。([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01《列女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689-7690页)
《明史》编纂者感慨明代列女数量激增,甚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砥”,这些列女中“要之节烈为多”。正如前文所述,贞节观念到明代才被重视且着重表彰,以至于形成完整系统的旌表制度,对节烈妇女进行道德表扬。这一制度在行政完善程度、社会影响远超前代。(费丝言对旌表制度形成进行了系统完备的历史梳理,在其著作《从典范到规范》中指出,明代完整旌表制度将作为有道德“典范”意义的贞节烈女转变为“规范”的道德形象模板,由此推动贞节观念严格化与普世化,详见费丝言:《从典范到规范:从明代贞节烈女的辨识与流传看贞节观念的严格化》,第67-128页)官方推动使民间对节烈妇女追求走向极端,导致此类女性道德书写落入固定格式。此趋势可从清人钱仪吉编纂的《碑传集》管窥一斑。部分书写中,女子无独立思想,愚笨遵从贞节规训,即便大义凛然,也缺少生机。(钱仪吉:《碑传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4465、4467、4469页)有关烈女的流程化记叙,在此不再赘举。从类似文本出发,可见烈妇作为父权制花费极大精力塑造的性别道德楷模,记叙往往格式化。《烈女》部分共35篇传记,大多数“烈女”以死亡结局告终,彰显“烈”之品质,国家机器亦可通过对其道德书写教化民众。死亡虽是最终结局,但这些女性的分殊却在死前“义举”中彰显,通过生前行动,可见其在官方书写下的主动性。
其中,乐羊子之妻故事极具代表性。在《贞义刎死》一文中,乐羊子之妻不仅以女性形象出现,其行动使身份具有复杂层次。首先,在丈夫行为过程中,她成为男性道德训诫者,完善丈夫德行:
羊子尝行路,得遗金一饼,与其妻。妻曰:“妾闻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况拾金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丈夫未在利益诱惑下坚守本心,反被利诱,乐羊子之妻申说“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道理,使乐羊子“大惭,乃捐金于野”,完善了道德品质。
此外,原文本《后汉书》中还记载乐羊子学工不坚事迹,乐羊子之妻亦进行训诫:
妻乃引刀趋机而言曰:“此织生自蚕茧,成于机杼,一丝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断斯织也,则捐失成功,稽废时月。夫子积学,当日知其所亡,以就懿德。若中道而归,何异断斯织乎?”羊子感其言,复还终业,遂七年不反。([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84《列女传·乐羊子妻》,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792-2793页)
此事例中,乐羊子之妻进一步修正丈夫行事不坚、一曝十寒之举。如前文所论:当男性道德完美或符合期待时,女性道德收敛,成为展现男性道德陪衬;当男性道德失落或未达期待时,女性道德被强调,男性道德在女性实践中展现,女性因此扮演男性社会地位,一定程度上打破男女“内外”之别。此处乐羊子之妻行为显现后者:丈夫道德行为缺陷,反而彰显她德行圆满与突出,甚至让她得以女性身份对作为其“纲”的丈夫进行训诫。此外,她还通过自己的行为纠正婆婆失德之举:
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餐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乐羊子之妻不仅对丈夫进行道德劝诫,在丈夫远行后,她又承担乐羊子在家职责,开始孝养婆婆,并通过得体、间接方式劝谏婆婆。她的道德价值在死亡时迎来高光:
后盗欲有犯妻者,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汝释刀,从我可全。不从,我杀汝姑。”妻仰天而叹,举刀自刎颈而死,盗亦不杀其姑。(《五伦行实图》,卷3《烈女·贞义刎死》,第14页b)
面对保护自身贞节与保全婆婆性命选择之间,她毫不犹豫选择了一个理性上折中但行为上极端的选择:刎颈自杀。自杀既能保全名声,也能救下婆婆性命。因此,声名远播乡里,最终传到太守耳中:
太守闻之,捕杀盗而赐妻缣帛,以礼葬之,号曰“贞义”。
从乐羊子妻事迹看来,可见许多不同之处:她道德品质完善,以至能完善夫君与婆婆道德行为;她明理知事,知道在危急情况下做出相对折中道德抉择。以上所有行为,都在她自己思考下完成,我们所见是一个主动、高大的女性形象,她在某种程度上拥有超过男性的道德潜力,并在其道德自决行为中,可见女性独立与自觉。
以上,笔者指出朝鲜诸多“行实类”图书是在明初教化性敕撰书影响下产生,李氏朝鲜意图通过这些道德教化书写建立理想中的性别道德秩序。通过对《五伦行实图》中女性形象分析与解读,我们发现,即便在官方书写下被动塑造的女性形象,亦可展现自身主动性。所谓“孝”与“烈”之间并非只有官方意志,亦有女性自己的意志抉择。
小结:道德书写的“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
笔者试图通过明清时期天下格局中朝鲜王朝阐述“事大”观念起源及其采用明朝相同儒家道德话语构建理想社会秩序,以巩固统治,同时也介绍涉及性别道德儒家观念,陈说此类性别道德书写底层逻辑。将《五伦行实图》与明一侧同类型史料对比,可发现《五伦行实图》中女性形象拥有主动与被动双重价值:一方面,她们作为李氏朝鲜进行性别道德塑造素材,自然是被动的;另一方面,在这些道德书写缝隙之中,我们依旧可见她们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自主抉择,而这些行为亦体现她们的主动。
同时,李氏朝鲜在女性道德教化书写中亦存在“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双重情景。李氏朝鲜编纂《五伦行实图》时,主观意愿是通过此道德教化书籍教化民众,建立理想道德秩序,但在其道德文本中,我们却发现所书写女性的主动一面。以此为例,笔者试图说明,史料文本预期目的与其最终成效之间有时存在相当大的解释空间,此即为史料中的“意料之中”与“意料之外”,当研究者在阅读那些书写目的极为明确的史料时,用此角度对史料重新审视,是否会获得不同信息?这仅是笔者一点浅见,笔者亦希望通过本文粗浅写作,为读者提供审视以《五伦行实图》为代表的女教书中之女性形象的新视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