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景区内发生了一起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的恶劣事件。此事引发广泛关注,教训十分深刻。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博州迅速成立工作组进驻景区,开展全面核查与整治工作。现将处理及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置结果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走访、询问证人、传唤当事人以及调取监控视频等程序查清事实:1名景区工作人员在票务核验过程中,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互殴。冲突期间,先后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了对王某某的殴打行为。经法医伤情鉴定,结合自治区相关领域医学专家及援疆医疗专家的联合诊断,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涉事7名景区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另罚款1000元。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问责情况

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主体)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落实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对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日常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该公司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方)经理吴某军,因票务核验及安检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件负直接责任,被撤职;检票主管龚某海,因票务核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件负直接责任,亦被撤职。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同样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处理;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自驾服务费优化调整

针对广大游客和网民反映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迅速研究,指导赛里木湖景区进行优化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的自驾服务费标准。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遵循充分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更好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优化调整了自驾收费模式和标准。在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收费方式由按“人”调整为按“车”收取,不同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收费标准如下:5座及以下车辆120元/车,6至7座车辆180元/车,8至19座车辆300元/车,20座及以上车辆600元/车。

由于票务系统需进行升级调整,新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自8月4日0时起至新方案实施前,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

真诚感谢广大游客和网民的关心与监督。针对反映出的景区服务管理问题,联合工作组将督促指导景区认真对待、全面整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赛里木湖的纯净与美丽。

同时,自治区将督促指导全区涉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抓紧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