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期出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第十一条划定红线: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只能叫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严禁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称谓;而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则定名为主任或副主任。

随着该办法落地,不少社会团体开始修订章程或下发通知,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头衔进行规范清理。

7月29日,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发出通知,宣布从2026年8月1日起,分会及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称谓将统一调整。具体而言,“会长”改为“主任委员”,“副会长”改为“副主任委员”。如果各分会设有理事会,则整体改称为“委员会”。此外,原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称谓不再保留,其中原秘书长岗位统一调整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原副秘书长岗位则由各地分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也同步发布通知,将原会长(理事长)变更为主任委员,原副会长(副理事长)变更为副主任委员。对于原秘书长这一职务,因不再属于分支机构负责人范畴,故按办事岗位规范设置,称谓统一调整为“秘书”。

7月31日,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通知中明确,自2026年8月1日起,其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原有岗位称谓均需按新规范调整。原“会长”统一改为“主任委员”,原“副会长”统一改为“副主任委员”。凡设立理事会的分会,须统一调整为“委员会”,作为分会唯一的议事决策机构。同时,不再保留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称谓:原“秘书长”调整为“执行副主任委员”,原“副秘书长”调整为“助理副主任委员”。

部分协会的分支机构甚至直接取消了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设置。

以福建省室内设计师协会为例,其在7月31日发布的通知指出,自即日起,免去协会各分会原有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职务。分会将统一实行委员制岗位设置,原对应职务分别调整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且分会不再设立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岗位。持有上述原职务牌匾或任职任命书的人员,需尽快将实物送至或邮寄至协会秘书处,以便统一回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