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大连、四川成都等地有不少网友吐槽:报了所谓的“纯玩团”去外地旅游,结果导游硬逼着购物。有的行程才9天,居然安排了8次购物,体验极差。针对这类乱象,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给出了明确回应: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属于违法行为。
一、先厘清概念:何为导游强制消费?
这指的是导游利用威胁、欺骗或诱导等手段,迫使游客购物或参加额外付费项目。常见套路主要分四类:
1. 言语或行为施压:比如放话“不消费够额度不准上车”,或者威胁“不参加自费项目就自己想办法回酒店”。
2. 诱导或欺骗消费:编造商品功效,像把普通玉石吹成“养生宝玉”,或者谎称有“政府补贴价”、“限量特供”等虚假宣传来忽悠人。
3. 擅自变更行程:没经过同意就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强行塞进合同外的购物点或自费项目。
4. 变相强制手段:跟商家串通好挖坑,或者利用游客在异地孤立无援的心理弱点施加压力。
二、法律红线:处罚规定早已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白纸黑字写着:旅行社不能用不合理低价招揽游客,诱骗大家,再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拿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游客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也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动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否则不行。
对于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相应处罚:违反第三十五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还要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现场应对:别硬碰硬,安全为先
碰上强制消费,先稳住心态,优先确保人身安全,千万别跟导游正面冲突。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录音录像记录现场情况,重点拍摄导游证、门店招牌、商品标牌和购物小票。同时,保管好旅游合同、行程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等所有凭证,这些后续投诉时能直接作为执法依据。
四、维权渠道:按步骤走,合法维权
1. 联系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要求其出面制止并解决问题。行程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协商,明确退款、赔偿等诉求;
2. 整理好证据,拨打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文旅部门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3. 遇到价格欺诈、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